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楊明箴
- 原告鄭美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7號 聲 請 人 鄭美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灣力森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力森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31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31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郭家慧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00009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力森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3645-1 1 1000 002 台灣力森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3646-3 1 1000 003 台灣力森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3647-5 1 1000 004 台灣力森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1789-0 1 99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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