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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勞續字第1號

給付加班費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27 日

法官王佳惠

原告
董家興
被告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政昊
訴訟代理人
吳磺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本院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事實及理由欄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王佳惠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伊婕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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