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5年度司催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5 年 02 月 11 日
- 原告朱國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48號 聲 請 人 朱國秋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附表:股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38876-9 1 1000 002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38877-0 1 1000 003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38878-2 1 1000 004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38879-4 1 1000 005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38880-0 1 1000 006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38881-2 1 1000 007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38882-4 1 1000 008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38883-6 1 1000 009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38884-8 1 1000 010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38885-0 1 1000 附註: 一、聲請人於聲請網路公告狀送達本院7個工作日後,得自行至 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並列印公告全文。 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請自行檢附 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說明: 如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107年1月31日將 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 ,聲請人需於同年4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 聲請除權判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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