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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消債更字第38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鄭政宗

聲請人
即債務人
陳芷茜(原姓名陳怡華即陳宛華)
代理人
林淑娟律師
複代理人
林伊均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再按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聲請法院調解,徵收聲請費1,000元,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聲請更生或清算者,以其調解之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不另徵收聲請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當庭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書 記 官 李怡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4,08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
二、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詳
    述其原因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
    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
    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
    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
    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三、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
    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並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
    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行明細資料表、集保戶
    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四、請陳報聲請人除領取租金補助外,有無領取其他社會津貼、
    補助等,如有,114、115年度及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每月
    可請領之金額分別數額為多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五、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
    財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
    併陳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
    人姓名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 
六、請陳報最高學歷、工作地點、目前身體狀況(罹患○○及○○○
    是否持續就醫治療?),提出現職工作在職證明書、114年1
    0月至115年3月份之薪資單、獎金明細,內容須包含每月薪
    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陳報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
    、年終獎金、季獎金、三節福利金、績效獎金、加班費、分
    紅、夜班或其他輪值津貼各為多少?如有兼職,請一併陳報
    並提出每月收入證明。
七、為避免進行無益之更生程序,聲請人應預先提出有履行可能
    之更生方案、列出計算式,並說明積欠債務原因。
八、提出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之所有保險單(含人壽保單及儲
    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
    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及若終止各該保
    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
    險契約影本、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查詢
    歷年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並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內容需包含保單價值解約金或提出保單價值試算表
    ,如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九、請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含郵局、薪資存摺、證券存摺
    、集保存摺、複委託交割帳戶等)之全部存摺封面,及自11
    3年2月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止完整之存摺內頁影本或帳戶歷
    史交易明細,勿僅提出最後一頁或餘額證明書,如有經併為
    一筆之「彙總登摺」之資料時,請提出該期間歷史交易明細
    ;如有非薪資之存款,並請逐筆說明各項存款之原因、來源
    及性質。
十、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
    組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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