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5年度除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5 年 02 月 10 日
- 法官林麗玉
- 原告吳綵織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7號 聲 請 人 吳綵織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9日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0 日書記官 高嘉彤 附表:股票 115年度除字第2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5-NX-78189-0 1 308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5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