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七年簡上字第一三四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簡上字第一三四號
- 上訴人
- 郁茗坊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溫欽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羅秉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詹惠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彭亭燕律師
- 被上訴人
- 文化凱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李文傑律師
林建鼎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禁止營業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十分為準備期日。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許 翠 玲右正本與原本無異。
~B書記官 鄭敏郎
~B書記官 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