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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竹簡字第三九一號

強制執行異議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竹簡字第三九一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任秀妍律師
被告
山多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王彩又律師

        李明仙律師

  右一人複代 耿淑穎律師

  理   人

右當事人間請求強制執行異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B法官 鄭政宗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 沈藝珠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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