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竹簡字第三九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強制執行異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竹簡字第三九一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任秀妍律師 被 告 山多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王彩又律師 李明仙律師 右一人複代 耿淑穎律師 理 人 右當事人間請求強制執行異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B法 官 鄭政宗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沈藝珠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