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五七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五七號
- 原告
- 將林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進塗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淑美
- 被告
- 展才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竹市○○街九三號四樓之六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洪大明律師
張玉琳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月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鄭政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