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八五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八五一號 原 告 青榮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邱秀珠律師 複 代理人 丙○○ 被 告 皇家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魏早炳律師 複 代理人 魏翠亭律師 李克欣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 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彭洪英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吳美雲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