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詐害行為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二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丙○○ 被 告 勝立達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張宏節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林美足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