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度重訴字第15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88年度重訴字第159號
- 抗告人
- 友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抗告人
- 上力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前二人共同
- 代理人
- 徐滄明律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因88年度重訴字第159號返還貨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5月1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各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逕內向本院如數補納,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