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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九五號

返還消費借貸款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0 月 0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九五號

原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伯欣
訴訟代理人
己○○
被告
建興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告
甲○○
被告
庚○○
被告
戊○○
被告
丙○○
被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等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玖拾萬元,並自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五九計算之利息。暨逾期六個月以內者,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被告戊○○、丙○○、乙○○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玖拾萬元,並自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五九計算之利息。暨逾期六個月以內者,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

壹、原告方面:

一、聲明:除假執行部分外,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

(一)、被告建興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邀被告丁○○、甲○○、庚○○、戊○○以及郭少秋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訂立保證書,約定就建興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在及將來對於原告之一切債務以本金新台幣(下同)二百萬元為限,暨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人之負擔,與主債務人負連帶清償之責,並立具保證書、授信約定書六紙交原告收執。嗣被告建興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向原告借款新台幣(下同)二百萬元,約定應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清償,利息按年息百分之九.五九計算,逾期違約金,於逾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間雖清償一十萬元,尚欠本金一百九十萬元屆期未為清償,利息亦僅繳至八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迭經催討無效,被告建興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借款人、被告丁○○、甲○○、庚○○、郭少秋、戊○○為連帶保證人,自應連帶負給付責任,為此提起本訴。

(二)、又郭少秋已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死亡,其繼承人即被告丙○○、乙○○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對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因請求被告丙○○、乙○○連帶給付上開金額。

三、證據:提出本票影本一紙、保證書影本一紙、授信約定書影本六紙、放款帳戶資料表影本一紙、戶籍謄本五份、公司變更登記表一份為證。

貳、被告方面:被告建興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丁○○、甲○○、庚○○、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被告戊○○、丙○○、乙○○則到庭聲明、陳述略以:

一、聲明:認諾原告之請求。

二、陳述:被告戊○○當初確實有當連帶保證人;被告丙○○、乙○○父親郭少秋確實有當連帶保證人,被告丙○○、乙○○二人亦未拋棄繼承。

理由

一、程序部分:

(一)被告起訴時列建興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丁○○、甲○○、庚○○、郭少秋、戊○○為被告,嗣因郭少秋業已死亡,而改列郭少秋之繼承人丙○○、乙○○為被告,為訴之變更、追加。因其基礎事實同一,且被告丙○○、乙○○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本件自應就變更或追加後之被告建興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丁○○、甲○○、庚○○、戊○○、丙○○、乙○○為審理,合先敘明。

(二)被告建興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丁○○、甲○○、庚○○等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實體部分:

(一)被告戊○○、丙○○、乙○○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認諾,應本於其認諾為其三人敗訴之判決。

(二)原告對被告建興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丁○○、甲○○、庚○○部分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本票影本一紙、保證書影本一紙、授信約定書影本六紙、放款帳戶資料表影本一紙為證。被告建興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丁○○、甲○○、庚○○等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以供本院斟酌,自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原告本於借貸關係及保證契約,訴請被告建興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丁○○、甲○○、庚○○等連帶清償借款及按約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三、假執行之宣告:被告戊○○、丙○○、乙○○係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四、據上論斷,原告之訴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十五條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判決如主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陳國成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B法院書記官 張淑容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六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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