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四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四號
- 原告
- 國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國欣
- 被告
- 甲○○
- 複代理人
- 蔡鎮隆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份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魏瑞紅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四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份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魏瑞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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