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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二號

請求撤銷股份轉讓行為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9 月 1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二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詹惠芬律師
訴訟代理人
羅秉成律師
被告
九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鍾添錦律師
被告
丙○○
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撤銷股份轉讓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日下午四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彭淑苑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 洪木志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十三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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