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九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九號
- 原告
- 玉新輪胎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魏瑞紅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九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魏瑞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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