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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三八號

返還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2 月 0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三八號

原告
高效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昭瑋
法定代理人
朱麒樺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魏瑞紅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B法院書記官 楊靜芳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四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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