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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4 月 02 日
  • 法官
    許翠玲
  • 法定代理人
    張寶慶

  • 原告
    通德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全盛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甲○○乙○○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一號 原   告  通德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寶慶 被   告  全盛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 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將所聲請公示送達之裁定於庭期日三十日前登報,並 當庭提出該報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翠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陳宏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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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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