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一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一號
- 原告
- 通德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寶慶
- 被告
- 全盛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甲○○
- 被告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將所聲請公示送達之裁定於庭期日三十日前登報,並當庭提出該報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一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將所聲請公示送達之裁定於庭期日三十日前登報,並當庭提出該報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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