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五○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1 月 0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五○號

原告
丁○○
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律師
複代理人
丙○○
被告
固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乙○○
共同訴訟代理人
彭火炎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玉琳律師
被告
邱玉振即美滿貨運 住高雄縣燕巢鄉南燕村一五鄰林厝巷三九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謝永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 蕭宛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三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