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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八八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八八號

原告
晶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彭亭燕律師
被告
台灣儀科電子有限公司 設新竹市○○路一九九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任秀妍律師
複代理人
袁曉君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謝永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 蕭宛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九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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