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仲訴字第一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仲訴字第一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任秀妍律師
- 複代理人
- 袁曉君律師
- 被告
- 竟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乙○○ 住台北市○○路○段七十號十樓之二
- 右 二 人
- 訴訟代理人 趙元昊律師
- 複 代理人 丙○○ 住台北市○○○路○段二十八號十一樓
- 被 告 新世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設台北市○○○路○段七九之一號四樓二室
- 法定代理人 戊○○ 住台北市○○○路○段七九之一號四樓二室
- 訴訟代理人 翟世炎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黃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