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1 月 0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五○號 原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律師 複 代理人 丙○○ 被 告 固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彭火炎律師 張玉琳律師 被 告 邱玉振即美滿貨運 住高雄縣燕巢鄉南燕村一五鄰林厝巷三九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三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謝永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蕭宛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