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號
- 原告
- 陳俊宏即陳俊宏建築師事務所
- 被告
- 楓樹橋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劉明鏡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楊明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楊明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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