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四八號

確認工程尾款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4 月 1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四八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賴俊睿律師
被告
冠林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法定代理人
丙○○ 住
訴訟代理人
丁○○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工程尾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黃珮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 彭連喜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一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四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