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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號

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4 月 0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號

原告
明新科技大學
法定代理人
張光正
被告
風崗育樂事業有限公司
被告
?
法定代理人
傅元暘

?

右原告與被告風崗育樂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管理經營權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

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仟捌佰玖拾壹萬捌仟

玖佰叁拾肆元,折合銀元壹仟貳佰玖拾柒萬貳仟玖佰柒拾捌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

元壹拾肆萬貳仟柒佰零叁元,折合新台幣肆拾貳萬捌仟壹佰零玖元,原告僅繳納新台

幣肆拾伍元,尚欠新台幣肆拾貳萬捌仟零陸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李承訓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B法院書記官 吳玉蘭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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