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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五二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五二號

原告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姜鈺君律師
被告
竣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律師
複代理人
唐永洪律師
被告
偉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告
炫廣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王鳳儀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 王恬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三十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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