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度破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李珮瑜
- 原告莊坤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破字第5號聲 請 人 莊坤澄 徐鳳蓮 黃秋麗 上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黃則仁 一 一 聲 請 人 李忠良 二樓 上四人共同 代 理 人 徐文宗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耀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耀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選任翁淑容會計師為破產管理人。 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大禮堂召開。 理 由 一、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因債權人之聲請宣告之;破產法第57條、第5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聲請人莊坤澄、徐鳳蓮、黃秋麗等三人原為相對人之員工,皆於民國92年1月31日遭資遣而對相對人至今分別有新臺幣 (下同)170,314元、125,863元、339,856元及依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迄未給付,均為相對人之債權人。聲請人李忠良則因相對人先前辦理現金增資不成功,相對人應退還聲請人李忠良已繳之股款2,035,200元,故亦為相對人之 債權人。相對人近年營運每況愈下,連續二會計年度公司淨值皆為負數,91年度為負56,402,201元,92年度約為負56,103,291元。依據相對人92年之產負債表所示,主要資產為建築物及附屬建物,但已經本院民事執行處93年度執字第3159號以224,100,000元拍定,並優先償還對國泰世華銀行之負 債,目前帳面所餘資產總額僅42,040,675元。惟負債總額不包括預收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金113,298,430元,且減 去前述拍定價額後,尚有141,429,074元,顯然相對人之財 產已不足清償債務,爰依法聲請宣告破產等語。並提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產目錄、資遣明細表、應付票據明細表、債權人明細、本院裁定書等為證。 三、本院經查: (一)經依職權調取耀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92年4月30日資產 負債表、損益表、93年度執字第3159號執行卷、92年度執字第8306號執行卷、92年度促字第25320號支付命令卷、 94 年度促字第5079號支付命令卷、92年度重訴字第154號給付租金案卷等,堪認相對人資產總額帳面值為42,040, 675元。 (二)次查耀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負債務,依目前所知如附表所示,若扣除國泰世華銀行之借款本金債權(因部分已由拍定款受償,欠款餘額未陳報而未確定)及歐元外幣債務(涉及匯率)不計,債務總額為140,779,383元。上開債 務合計之金額已遠逾耀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資產而不能清償,是聲請人主張耀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已不足清償債務之事實,即堪信為真實,且其資產尚足支應破產財團費用,應具有破產實益,聲請人宣告聲請破產,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次按破產管理人,應就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之人中選任之,破產法第83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臺灣省 會計師公會推薦翁淑容會計師擔任本件破產管理人,報酬依據時間、人力、困難度估算之,有該會95年5月22日會 總發字第09500735之1號函附卷可按。本院審酌翁淑容會 計師與耀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無任何特別利害關係,報酬之計算方式合理,其本身對破產程序處理之專業性及本件破產程序之複雜程度,由翁淑容會計師擔任破產管理人應屬適當。 四、又本院已知之債權人(如附表),應依主文所示申報債權之期間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其債權,如未依限申報者,依破產法第6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得就破產財團受清償,併此敘明。本院並依同法第64條之規定,明定申報債權期間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期日。 五、依破產法第63條、第64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珮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書記官 朱苑禎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30 日附表(92年度破字第5號) ┌─────────┬──────────┬────────┐ │前已陳報之債權人 │債權金額(新臺幣) │相關文件 │ ├─────────┼──────────┼────────┤ │新竹市稅捐稽徵處 │92年度房屋稅:678600│93年7月27日新市 │ │ │元 │稅欠字第 │ │ │93年度房屋稅:207975│0930211124號函 │ │ │4元 │ │ ├─────────┼──────────┼────────┤ │啟昊企業股份有限公│63,291元 │陳報狀暨發票影本│ │司 │ │ │ ├─────────┼──────────┼────────┤ │聯合機電技術顧問股│59,270元 │陳報狀暨發票影本│ │份有限公司 │ │ │ ├─────────┼──────────┼────────┤ │立天行空運股份有限│41,575元 │對帳明細表、統一│ │公司 │ │發票 │ ├─────────┼──────────┼────────┤ │挪威商立恩威驗證股│89,383元 │發票、存證信函影│ │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本 │ │司 │ │ │ ├─────────┼──────────┼────────┤ │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357,551元(迄92年10 │92年12月18日健保│ │分局 │月止) │桃承一字第092009│ │ │ │2473號函 │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249,695元 │電費收據影本 │ │司新竹營業處 │ │ │ ├─────────┼──────────┼────────┤ │國聯不動產鑑定股份│53,310元 │請款單影本、發票│ │有限公司 │ │影本 │ ├─────────┼──────────┼────────┤ │惠普醫工股份有限公│58,380元 │存證信函、發票影│ │司 │ │本 │ ├─────────┼──────────┼────────┤ │勞工保險局 │152,602元(迄92年11 │欠費清表 │ │ │月止) │ │ ├─────────┼──────────┼────────┤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新│588,863元 │93年1月13日北竹 │ │竹工業科學園區支局│ │字第0930100011號│ │ │ │函暨海關進出口貨│ │ │ │物稅費繳納證兼匯│ │ │ │款申請書影本 │ ├─────────┼──────────┼────────┤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7,249,402元 │93年1月28日園建 │ │ │ │字第0930002195號│ │ │ │函 │ ├─────────┼──────────┼────────┤ │國興保全股份有限公│176,616元 │本院92年度促字第│ │司 │ │11483號支付命令 │ │ │ │及確定證明書 │ ├─────────┼──────────┼────────┤ │國雲公寓大廈管理維│6,284元 │發票影本 │ │護股份有限公司 │ │ │ ├─────────┼──────────┼────────┤ │李忠良 │2,035,200元 │相對人現金增資人│ │ │ │名冊,匯款回條、│ │ │ │相對人91年9月30 │ │ │ │日函 │ ├─────────┼──────────┼────────┤ │國泰世華銀行 │借款本金200,000,000 │本院93年度執字第│ │ │元(部分應已由拍定款│3159號卷 │ │ │受償,惟欠款餘額因未│ │ │ │陳報而待確定) │ │ ├─────────┼──────────┼────────┤ │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29,651,378元 │債權明細 │ │司 │ │ │ ├─────────┼──────────┼────────┤ │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119,596元 │本院92年度執字第│ │司 │ │8451號執行命令 │ ├─────────┼──────────┼────────┤ │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20,673,900元(押租金│陳報狀暨費用一覽│ │司 │) │表 │ │ ├──────────┼────────┤ │ │154,148元(93年1月1 │同上 │ │ │日起之租金營業稅) │ │ │ │ │ │ │ ├──────────┼────────┤ │ │2,176,200元(92年9月│同上 │ │ │1日至12月1日起之管理│ │ │ │費) │ │ │ ├──────────┼────────┤ │ │45,122元(押租金設算│同上 │ │ │利息所得而應繳之營業│ │ │ │稅,92年5月1日起至93│ │ │ │年3月1日止) │ │ │ ├──────────┼────────┤ │ │2,356,729元(代相對 │同上 │ │ │墊付之水電費及駐警費│ │ │ │用) │ │ │ │ │ │ ├─────────┼──────────┼────────┤ │MEMBRANA GMBH德國 │歐元71263.51元及92年│本院92年度促字第│ │公司 │7月24日起按年息百分 │15320號支付命令 │ │ │之五計算之利息 │ │ ├─────────┼──────────┼────────┤ │莊坤澄 │177,410元 │資遣明細表 │ ├─────────┼──────────┼────────┤ │徐鳳蓮 │131,107元 │資遣明細表 │ ├─────────┼──────────┼────────┤ │黃秋麗 │354,017元 │資遣明細表 │ ├─────────┼──────────┼────────┤ │新模範生化科技股份│31,000,000元 │94年度促字第5079│ │有限公司 │ │支付命令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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