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補字第一0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2 月 1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補字第一0二號 原 告 前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冠欽 右原告與被告宇通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柒佰肆拾肆萬柒仟肆佰零壹元,折合銀元貳 佰肆拾捌萬貳仟肆佰陸拾柒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萬柒仟叁佰零柒元,折合新 臺幣捌萬壹仟玖佰貳拾壹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一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蔡孟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張淑容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