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05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號 原 告 冠蓋京豪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庚○○ 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律師 複 代理人 子○○ 被 告 隆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街二五五之一號一樓 法定代理人 辛○○ 被 告 唯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松山區○○○路六十五號十一樓 法定代理人 卯○○ 被 告 九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四十九號二樓 法定代理人 己○○ 被 告 丁○○ 戊○○ 壬○○ 癸○○ 丑○○ 寅○○ 甲○○ 丙○○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七十八號三樓 乙○○ 右十二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文傑律師 林建鼎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四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五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滕治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劉宗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