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號
- 原告
- 冠蓋京豪大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庚○○
- 訴訟代理人
- 路春鴻律師
- 複代理人
- 子○○
- 被告
- 隆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市○○區○○街二五五之一號一樓
- 法定代理人
- 辛○○
- 被告
- 唯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市松山區○○○路六十五號十一樓
- 法定代理人
- 卯○○
- 被告
- 九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市○○○路○段四十九號二樓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被告
- 丁○○
戊○○
壬○○
癸○○
丑○○
寅○○
甲○○
丙○○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七十八號三樓
乙○○
右十二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文傑律師
林建鼎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滕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