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六五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六五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兆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鄭洋一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文欽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並請查明兩造所訂立電腦軟體合作開發合約第一條所定標的物「太極廟宇管理資訊系統」之功能及內容,及於庭期時提出相關資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王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