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78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783號
- 原告
- 峻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之九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之九
- 訴訟代理人
- 易定芳律師
- 複代理人
- 丙○○
- 被告
-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三五號
- 訴訟代理人
- 張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訂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上開被告法定代理人及被告公司前銷售、技術人員涉有共同背信等犯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於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刑事庭94年度易字第127 號案件等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及原告之聲請,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