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五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五二號 原 告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姜鈺君律師 被 告 竣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律師 複 代理人 唐永洪律師 被 告 偉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炫廣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王鳳儀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王恬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