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三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三三號 原 告 前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冠欽 訴訟代理人 黃瑞真律師 複 代理人 甲○○ 住台北市○○街○段九十一號六樓之九 被 告 宇通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錦 訴訟代理人 沈慧雅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美文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洪木志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