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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六四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12 月 15 日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瀚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六四三號 聲 請 人 瀚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二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楊麗文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B法院書記官 洪木志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F0 ~T48 ┌───────────────────────────────────────────────────┐ │附表: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六四三號│ ├─┬────────┬───────┬────────┬───────────┬────────┬──┤ │編│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合作金庫新竹分│九十二年二月二十│玖拾貳萬貳仟貳佰叁拾捌│PU三四0七九0│  │ │ │公司      │行      │日       │元          │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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