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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補字第四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01 月 13 日
  • 法定代理人
    龎英俠

  • 原告
    誠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補字第四八號 原   告 誠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龎英俠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曾聲請對被告深緣餐旅休閒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 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 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 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柒拾萬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柒仟陸佰元 ,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陸仟陸佰元 。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三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蔡孟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張淑容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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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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