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補字第六二五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補字第六二五號
- 原告
- 晶群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蜀濤
右原告與被告元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天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伍拾玖萬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陸仟柒佰肆拾壹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
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