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6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0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606號原 告 林礽三 丙○○ 甲○○ 乙○○ 3號 林礽斗 前列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雅萍律師 林思銘律師 複代理人 己○○ 被 告 東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律師 複代理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4 日書記官 許麗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