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五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五三號 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 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九二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 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九二號裁定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 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法 官 王鳳儀 ┌────────────────────────────────────────────────────┐ │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五三號│ ├───┬───────────────┬──────────────┬────┬───┬────┬───┤ │編 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1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四 │ │ │ │ │ ├───┼───────────────┼──────────────┼────┼───┼────┼───┤ │2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六 │ │ │ │ │ ├───┼───────────────┼──────────────┼────┼───┼────┼───┤ │3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八 │ │ │ │ │ ├───┼───────────────┼──────────────┼────┼───┼────┼───┤ │4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0 │ │ │ │ │ ├───┼───────────────┼──────────────┼────┼───┼────┼───┤ │5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一 │ │ │ │ │ ├───┼───────────────┼──────────────┼────┼───┼────┼───┤ │6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三 │ │ │ │ │ ├───┼───────────────┼──────────────┼────┼───┼────┼───┤ │7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七 │ │ │ │ │ ├───┼───────────────┼──────────────┼────┼───┼────┼───┤ │8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九 │ │ │ │ │ ├───┼───────────────┼──────────────┼────┼───┼────┼───┤ │9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0 │ │ │ │ │ ├───┼───────────────┼──────────────┼────┼───┼────┼───┤ │01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二 │ │ │ │ │ ├───┼───────────────┼──────────────┼────┼───┼────┼───┤ │11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四 │ │ │ │ │ ├───┼───────────────┼──────────────┼────┼───┼────┼───┤ │21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六 │ │ │ │ │ ├───┼───────────────┼──────────────┼────┼───┼────┼───┤ │31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八 │ │ │ │ │ ├───┼───────────────┼──────────────┼────┼───┼────┼───┤ │41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0 │ │ │ │ │ ├───┼───────────────┼──────────────┼────┼───┼────┼───┤ │51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一 │ │ │ │ │ ├───┼───────────────┼──────────────┼────┼───┼────┼───┤ │61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三 │ │ │ │ │ ├───┼───────────────┼──────────────┼────┼───┼────┼───┤ │71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0 │ │ │ │ │ ├───┼───────────────┼──────────────┼────┼───┼────┼───┤ │81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一 │ │ │ │ │ ├───┼───────────────┼──────────────┼────┼───┼────┼───┤ │91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三 │ │ │ │ │ ├───┼───────────────┼──────────────┼────┼───┼────┼───┤ │02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五 │ │ │ │ │ ├───┼───────────────┼──────────────┼────┼───┼────┼───┤ │12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七 │ │ │ │ │ ├───┼───────────────┼──────────────┼────┼───┼────┼───┤ │22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九 │ │ │ │ │ ├───┼───────────────┼──────────────┼────┼───┼────┼───┤ │32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0 │ │ │ │ │ ├───┼───────────────┼──────────────┼────┼───┼────┼───┤ │42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二 │ │ │ │ │ ├───┼───────────────┼──────────────┼────┼───┼────┼───┤ │52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四 │ │ │ │ │ ├───┼───────────────┼──────────────┼────┼───┼────┼───┤ │62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六 │ │ │ │ │ ├───┼───────────────┼──────────────┼────┼───┼────┼───┤ │72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二 │ │ │ │ │ ├───┼───────────────┼──────────────┼────┼───┼────┼───┤ │82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四 │ │ │ │ │ ├───┼───────────────┼──────────────┼────┼───┼────┼───┤ │92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六 │ │ │ │ │ ├───┼───────────────┼──────────────┼────┼───┼────┼───┤ │03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八 │ │ │ │ │ ├───┼───────────────┼──────────────┼────┼───┼────┼───┤ │13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0 │ │ │ │ │ ├───┼───────────────┼──────────────┼────┼───┼────┼───┤ │23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一 │ │ │ │ │ ├───┼───────────────┼──────────────┼────┼───┼────┼───┤ │33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三 │ │ │ │ │ ├───┼───────────────┼──────────────┼────┼───┼────┼───┤ │43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 │1 │1000│ │ │ │ │五 │ │ │ │ │ └───┴───────────────┴──────────────┴────┴───┴────┴───┘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王恬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三十 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