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五六一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五六一號
- 聲請人
-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文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八七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八七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F0~T48┌──────────────────────────────────────────────────┐│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1│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壹│壹仟│││ ││五│││││├─┼───────────────┼──────────────┼────┼───┼────┼───┤│2│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壹│捌拾│││ ││九│││││├─┼───────────────┼──────────────┼────┼───┼────┼───┤│3│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X─0000000─││壹│壹佰零捌│││ ││0│││││├─┼───────────────┼──────────────┼────┼───┼────┼───┤│4│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X─0000000─││壹│玖拾叁 │││ ││四│││││├─┼───────────────┼──────────────┼────┼───┼────┼───┤│5│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X─0000000─││壹│伍佰│││ ││三│││││├─┼───────────────┼──────────────┼────┼───┼────┼───┤│6│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二─NX─0000000─││壹│貳佰貳拾│││ ││三│││陸││├─┼───────────────┼──────────────┼────┼───┼────┼───┤│7│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二─NX─0000000─││壹│玖佰│││ ││八│││││├─┼───────────────┼──────────────┼────┼───┼────┼───┤│8│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D─0000000─││壹│壹仟│││ ││六│││││├─┼───────────────┼──────────────┼────┼───┼────┼───┤│9│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D─0000000─││壹│壹仟│││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