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五七二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五七二號
- 聲請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維森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文
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八二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八二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F0~T48┌──────────────────────────────────────────────────┐│附表: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八二號│├─┬───────────────┬──────────────┬────┬───┬────┬───┤│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1│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二 ││壹│壹仟││├─┼───────────────┼──────────────┼────┼───┼────┼───┤│2│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四 ││壹│壹仟││├─┼───────────────┼──────────────┼────┼───┼────┼───┤│3│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六 ││壹│壹仟││├─┼───────────────┼──────────────┼────┼───┼────┼───┤│4│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八 ││壹│壹仟││├─┼───────────────┼──────────────┼────┼───┼────┼───┤│5│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九 ││壹│壹仟││├─┼───────────────┼──────────────┼────┼───┼────┼───┤│6│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0 ││壹│壹仟││├─┼───────────────┼──────────────┼────┼───┼────┼───┤│7│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二 ││壹│壹仟││├─┼───────────────┼──────────────┼────┼───┼────┼───┤│8│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七 ││壹│壹仟││├─┼───────────────┼──────────────┼────┼───┼────┼───┤│9│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九 ││壹│壹仟││├─┼───────────────┼──────────────┼────┼───┼────┼───┤││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0 ││壹│壹仟││├─┼───────────────┼──────────────┼────┼───┼────┼───┤││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二 ││壹│壹仟││├─┼───────────────┼──────────────┼────┼───┼────┼───┤││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四 ││壹│壹仟││├─┼───────────────┼──────────────┼────┼───┼────┼───┤││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六 ││壹│壹仟││├─┼───────────────┼──────────────┼────┼───┼────┼───┤││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0 ││壹│伍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