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6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68號
- 聲請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3月1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連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連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59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5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3年10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68號│├─┬───────────────┬──────────────┬────┬───┬────┬───┤│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1│連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 ││壹│壹仟││├─┼───────────────┼──────────────┼────┼───┼────┼───┤│2│連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 ││壹│壹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