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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拍字第3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25 日
  • 法官
    彭淑苑
  •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 原告
    建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麥嘉家
  • 被告
    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拍字第342號聲 請 人 建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代 理 人 麥嘉家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88年9月10日,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信商銀)所負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一切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3,84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8年9月8日起至128年9月7日止,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期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已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依上開約定,於90年6月14日,向華信商 銀,分別借款⑴2,200,000元、⑵1,000,000元,且自⑴實際撥款日起按月償付本息,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付息時,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⑵按月攤還本息,並約定利息自撥款日起前24期按華信商銀基本放款利率減百分之0.53機動計息,自第25期開始按華信商銀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0.3,並於調整基本放款利率時隨同變動 ,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付息時,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應立即全數清償,除仍按上開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外,並應就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 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詎相對人 就前開借款,自94年10月14日起即未再依約付款,參諸前開約定,其借款即應視為全部到期,應全數清償,計尚欠借款本金⑴1,786,519元、⑵996,781元及約定之利息、違約金,總計2,783,300元,迭經催討,迄未清償。又華信商銀業於 91 年6月19日變更名稱為建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 本件聲請人),法人人格同一,業已辦畢抵押權變更登記,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不動產擔保借款約定書影本2份、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他 項權利證明書、經濟部函(以上均影本)各1份、土地登記 謄本影本6份、建物登記謄本影本2份、繳款明細查詢單3份 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5 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94年12月16日合法送達,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5   日新竹簡易庭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5   日書記官 張永榮 ┌─────────────────────────────────────────────────────────────┐ │附表: 94年度拍字第342號│ ├──┬──────────────────────────┬─┬────────────┬─────────┬──────┤ │編號│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 地   號 │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   │ ├──┼───┼────┼────┼────┼───────┼─┼──┼──┼──────┼─────────┼──────┤ │001 │新竹縣│竹東鎮 ○○○段 │ │ 410 │建│ │ │ 16169.51 │ 211/100000 │ │ ├──┴───┴────┴────┴────┴───────┴─┴──┴──┴──────┴─────────┴──────┤ │重測前:竹東段番社子小段93地號 │ ├──┬───┬────┬────┬────┬───────┬─┬──┬──┬──────┬─────────┬──────┤ │002 │新竹縣│竹東鎮 ○○○段 │ │ 503 │建│ │ │ 664.16 │ 151/100000 │ │ ├──┴───┴────┴────┴────┴───────┴─┴──┴──┴──────┴─────────┴──────┤ │重測前:竹東段番社子小段93-14地號 │ ├──┬───┬────┬────┬────┬───────┬─┬──┬──┬──────┬─────────┬──────┤ │003 │新竹縣│竹東鎮 ○○○段 │ │ 712 │建│ │ │ 68.38 │ 全部 │ │ ├──┴───┴────┴────┴────┴───────┴─┴──┴──┴──────┴─────────┴──────┤ │重測前:竹東段番社子小段93-327地號 │ ├──┬───┬────┬────┬────┬───────┬─┬──┬──┬──────┬─────────┬──────┤ │004 │新竹縣│竹東鎮 ○○○段 │ │ 814 │建│ │ │ 2658.26 │ 161/100000 │ │ ├──┴───┴────┴────┴────┴───────┴─┴──┴──┴──────┴─────────┴──────┤ │重測前:竹東段番社子小段93-376地號 │ ├──┬───┬────┬────┬────┬───────┬─┬──┬──┬──────┬─────────┬──────┤ │005 │新竹縣│竹東鎮 ○○○段 │ │ 854 │建│ │ │ 521.17 │ 322/100000 │ │ ├──┴───┴────┴────┴────┴───────┴─┴──┴──┴──────┴─────────┴──────┤ │重測前:竹東段番社子小段93-346地號 │ ├──┬───┬────┬────┬────┬───────┬─┬──┬──┬──────┬─────────┬──────┤ │006 │新竹縣│竹東鎮 ○○○段 │ │ 983 │建│ │ │ 2167.53 │ 160/100000 │ │ ├──┴───┴────┴────┴────┴───────┴─┴──┴──┴──────┴─────────┴──────┤ │重測前:竹東段番社子小段93-530地號 │ └─────────────────────────────────────────────────────────────┘ ┌───────────────────────────────────────────────────────────────────┐ │附表(建物)︰ 94年度拍字第342號 │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單位:平方公尺) │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 │ │ │ │ │ │ │ ├───┬───┬───┬───┬───┬───┼────┬───┬───┤權 利 │ 備 │ │ │ │ │ │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 合 │ 主要建 │ 面 │ 面 │ │ │ │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 │層 及│層 及│層 及│層 及│層 及│ │ │ │ 積 │ │ │ │ │ │ │ │材 料 及│面 積│面 積│面 積│面 積│面 積│ │ 築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單 │範 圍 │ 考 │ │ │ │ │ │房屋層數│ │ │ │ │ │ 計 │ 及用途 │ 積 │ 位 │ │ │ ├──┼──┼────┼────┼────┼───┼───┼───┼───┼───┼───┼────┼───┼───┼──────┼──┤ │001 │435 │竹東鎮○○○○段71│住家用,│一層:│二層:│三層:│四層:│ │136.23│陽台等 │11.58 │平方公│全部 │ │ │ │ │莊街148 │2地號 │鋼筋混凝│36.48 │40.69 │39.82 │19.24 │ │ │ │ │尺 │ │ │ │ │ │巷49號 │ │土造,4 │ │ │ │ │ │ │ │ │ │ │ │ │ │ │ │ │層 │ │ │ │ │ │ │ │ │ │ │ │ ├──┴──┴────┴────┴────┴───┴───┴───┴───┴───┴───┴────┴───┴───┴──────┴──┤ │重測前:竹東段番社子小段2354建號 │ ├──┬──┬────┬────┬────┬───┬───┬───┬───┬───┬───┬────┬───┬───┬──────┬──┤ │002 │727 │竹東鎮○○○○段 │工業用,│一層:│地下一│地下二│ │ │375.54│ │ │ │439/100000 │ │ │ │ │莊街177 │396地號 │鋼筋混凝│12.57 │層: │層: │ │ │ │ │ │ │ │ │ │ │ │號 │ │土造,3 │ │177.66│185.31│ │ │ │ │ │ │ │ │ │ │ │ │ │層 │ │ │ │ │ │ │ │ │ │ │ │ ├──┴──┴────┴────┴────┴───┴───┴───┴───┴───┴───┴────┴───┴───┴──────┴──┤ │重測前:竹東段番社子小段2396建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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