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7 月 0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314號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4年6月3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91年度催字第 7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92年 4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數盈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王恬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4 日┌──────────────────────────────────┐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31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備│ │ │ │ │ │ │ │考│ ├──┼────────────┼───────┼──┼──┼──┼─┤ │ 1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 │1 │1000│ │ ├──┼────────────┼───────┼──┼──┼──┼─┤ │ 2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3│ │1 │1000│ │ ├──┼────────────┼───────┼──┼──┼──┼─┤ │ 3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5│ │1 │1000│ │ ├──┼────────────┼───────┼──┼──┼──┼─┤ │ 4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7│ │1 │1000│ │ ├──┼────────────┼───────┼──┼──┼──┼─┤ │ 5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6│ │1 │16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