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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楊麗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6號

聲請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1月2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3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93年12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F0~T48┌──────────────────────────────────────────────────┐│附表:93年度除字第6 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1│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 ││四│││││├─┼───────────────┼──────────────┼────┼───┼────┼───┤│2│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 ││三│││││├─┼───────────────┼──────────────┼────┼───┼────┼───┤│3│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 ││五│││││├─┼───────────────┼──────────────┼────┼───┼────┼───┤│4│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五│││││├─┼───────────────┼──────────────┼────┼───┼────┼───┤│5│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六│││││├─┼───────────────┼──────────────┼────┼───┼────┼───┤│6│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八│││││├─┼───────────────┼──────────────┼────┼───┼────┼───┤│7│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0│││││├─┼───────────────┼──────────────┼────┼───┼────┼───┤│8│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七│││││├─┼───────────────┼──────────────┼────┼───┼────┼───┤│9│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九│││││├─┼───────────────┼──────────────┼────┼───┼────┼───┤││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0│││││├─┼───────────────┼──────────────┼────┼───┼────┼───┤││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二│││││├─┼───────────────┼──────────────┼────┼───┼────┼───┤││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四│││││├─┼───────────────┼──────────────┼────┼───┼────┼───┤││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六│││││├─┼───────────────┼──────────────┼────┼───┼────┼───┤││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壹│壹仟│││ ││二│││││├─┼───────────────┼──────────────┼────┼───┼────┼───┤││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壹│壹仟│││ ││六│││││├─┼───────────────┼──────────────┼────┼───┼────┼───┤││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00000─││壹│柒佰柒拾│││ ││二│││陸││├─┼───────────────┼──────────────┼────┼───┼────┼───┤││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壹│壹佰柒拾│││ ││0│││柒││└─┴───────────────┴──────────────┴────┴───┴────┴───┘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麗文

書記官 洪木志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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