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楊明箴
- 原告甲○○、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68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3月1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連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連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59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5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3年10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許麗汝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68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連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D─0000000 │ │壹 │壹仟 │ │ ├─┼───────────────┼──────────────┼────┼───┼────┼───┤ │2│連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D─0000000 │ │壹 │壹仟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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