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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143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
    謝永昌
  • 法定代理人
    丙○○

  • 當事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14340號債 權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吉霖裝潢設計工程行、陳志吉、甲○○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債務人吉霖裝潢設計工程行之負責人?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謝永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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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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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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