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竹勞小字第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95年度竹勞小字第3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順鑫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3樓之
- 10樓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事件,本院於95年6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陸仟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95年度竹勞小字第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事件,本院於95年6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陸仟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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