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竹簡字第47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竹簡字第476號
- 上訴人
- 崧鼎建設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佳億塑膠工業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5年度竹簡字第476號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