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 原告
- 奇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馮博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鈺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佳音律師
- 被告
- 傑廸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鵬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己○○
- 被告
- 人
- 被告
- 前三被告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吳聖欽律師
- 被告
- 丙○○
- 被告
- 丁○○
- 被告
- 甲○○
- 被告
- 前六被告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任秀妍律師
- 統一編號
- 統一編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9525號及96年度偵字第2420號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己○○、丙○○涉有背信罪等犯罪嫌疑,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