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143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謝永昌
- 法定代理人丙○○
- 當事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14340號債 權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吉霖裝潢設計工程行、陳志吉、甲○○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債務人吉霖裝潢設計工程行之負責人?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謝永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鄭敏郎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